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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发言单位在全国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现场会上的发言材料

日期:2019-07-11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 【字号: 打印本页

  把握改革要求 系统谋划部署

  有力有序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起始于1998年,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能为限,建立综合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执法队伍,进而构建了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撑,进一步明确了改革方向和目标。我省各地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和农业农村部视频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部署调度

  农业行政执法是农业农村部门实施农业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农业行政执法队伍是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法履行执法职能,是加快农业农村部门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省各地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着力推进改革相关工作,全面整合农业执法职能,努力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厅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组织专题学习,准确把握改革总体要求,围绕重点任务部署改革相关工作。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主动与机构编制部门衔接,会商机构设置、明确职能界限,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二、系统谋划,明确省级设置

  为保证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的延续性、完整性,实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我省明确了省级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机构设置。一是三定规定中明确将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更名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负责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发协调工作。明确由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统一行使省级层面的种子、登记肥料、农药、植物检疫、农产品质量、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卫生、农机等农业领域行政处罚职能,厅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依法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政管理、技术推广、检验检测等工作。二是根据“沿海、内陆大江大湖和边境交界等水域渔业执法任务较重,已经设有渔政执法队伍的,可继续保持相对独立设置”的精神,由中国海监江苏省总队统一行使省级层面渔业领域行政执法职能。

  三、重心下移,注重指导市县

  此轮综合执法改革重点在市县,我厅与省编办就市县改革进度、存在的问题开展走访调研,并会商研究解决方案,指导市县改革顺利进行。我省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总体方向是除部分沿海市县单设渔业执法机构外,处罚职能全方位综合,机构升格为副局级。目前,常州、徐州新一轮农业执法体制改革方案已批复。南京、南通、淮安、宿迁、镇江此前已设立副局级执法队伍,正在开展职能微调并进行新一轮确认。苏州、无锡已上报了执法职能全部整合的方案,设立副局级支队,待批复后实施。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也正在进行之中。2019年以来已有无锡市惠山区、常州市武进区、张家港市、海安市、睢宁县批复设立副局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昆山、如皋等县(市)农业执法力量进一步下沉,实行分片区设立派出机构(中队)负责执法工作。

  四、提升能力,依法履职履责

  目前,我省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加快,预计近一段时期大多数机构即将批复到位。下一步,我厅将遵循中央文件的精神,贯彻农业农村部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注重调查研究,加强面上指导,推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进度,合理优化职能配置。同时,针对改革后执法领域范围扩大,执法机构新人增多,执法体系向乡镇延伸情况,我们将制定执法能力提升计划,分层分级实施,普及培训与研讨培训相结合,法律培训与行业知识相结合,大力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素质,实现执法机构人员一专多能。在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的同时,有计划地开展农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猪屠宰、转基因安全等内容的专项执法行动,注重执法成效,彰显改革成果。

   

   

  紧扣中央精神 结合江西实际

  着力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1号)下发后,我厅紧扣中央改革要求,精心组织领导,结合本省实际强化顶层设计,全力推进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积极进展。

  一、改革进展

  省本级改革基本完成2019131,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农业农村系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做了明确规定。215,印发了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三定规定,内设厅执法监督处,主要职责是: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省级承担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责,集中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负责监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执法体系建设等。保留省鄱阳湖渔政局并将进一步改革。

  市县两级改革持续推进。全省11个设区市已有9个市印发改革实施意见,南昌市已印发三定规定,正在重新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其他10个设区市也与当地编办进行了多次沟通,起草了三定规定,拟定的编制数量最少25人、最多为160人(含市辖区)。各县(市、区)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基本起草完毕,正在陆续印发,已有4个县确定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三定规定

  二、主要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高位推动。我省原设有省执法总队,实行了综合执法,体系完善、指挥顺畅、运行高效。61号文件下发后,我厅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特别是针对文件中“原则上省级不设执法队伍”的要求,为保证我省执法体系的完整,围绕保留省总队还是另行增设行政执法处上,厅主要领导多次到省编办沟通协调并向省领导汇报,争取到了在原定行政处室总额外,另新增一个“执法监督处”,承接原有总队所有执法事项及新划入的执法职责,实现执法大综合,法规处与执法监督处分设,保障了执法体系的完整。

  二是精心设计,明确要求。61号文件下发后,我厅迅速成立了主要领导挂帅、总队和人事处共同参加的文件起草小组,集中力量研究和起草改革实施意见。我省的实施意见,既遵循了中央文件的总体要求,又吸收我省之前改革成果,体现了三个“明确”:第一,明确整合执法职能的范围。除湖区县外,将我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所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交由同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承担,以农业农村部门名义统一执法;第二,明确市、县必设,确保体系完整。市县两级均要重新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名称为“××市(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队)”,中心城区级执法权交给市支队,但对农业比重大、执法任务重的非中心城区,由市委决定以市或区为主的执法体制。同时明确划定市县执法权限。我省实施方案既减少了执法层级,又确保了省、市、县三级农业执法体系的完整。第三,明确了环鄱阳湖区9县原有渔政执法机构继续保留,其他地方全面综合。

  三是加大投入,强化保障。我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本年度安排执法监督专项经费1700万元,用于全省综合执法人员培训、农资抽检、有毒物质销毁、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装备完善、大要案件查处等。此外,还将升级完善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移动执法平台系统。

  四是加强督促,确保进度。今年4月起,由分管厅领导带队或执法监督处派调研指导组,分赴11个市,解读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调研进展情况,解答有关问题,提出改革要求,同时要求各市派人赴各县指导、督促县级改革。

  三、下步打算

  我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虽然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与中央要求比还有差距,市县两级的改革方案都在陆续制定中,但由于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划定标准、划转程序等关键配套政策尚未出台等,急需上级尽快明确。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好此次会议精神,按照中央改革要求,稳步推进我省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努力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我省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保驾护航。

   

   

  迅速落实   统筹推进

  全面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省市县三级全力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体系已初步构建完成,属于推进速度最快的省份之一。省农业农村厅在法规处加挂执法监督处,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1个设区市全部实行以市级为主的执法体制,均成立市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统一为副处级建制,目前已全部挂牌并锁定编制数量;97个县(市)全部成立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85%以上的县(市)完成机构挂牌和队长任命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三迅速、三同步、三到位。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确保改革任务按时推进

  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坚持不破不立、先破后立的原则,积极与编制部门沟通协调,切实做到三个迅速一是迅速出台实施方案。1月份,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省编办印发农业农村厅三定规定3月底,11个设区市相继以市委市政府、深改领导小组、编办文件印发了实施方案。目前有24个县(市)印发了三定规定二是迅速推进机构挂牌。一经明确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后,市县两级积极开展挂牌工作。目前,100%的市和91.7%的县已经完成了挂牌。三是迅速任免执法队长。市县两级及时任命执法队队长,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领导班子。目前,45%的市、85.6%的县任命了队长。

  二、统筹协调,同步推进,确保改革任务全面实施

  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推动,用压力推动落实,努力做到三个同步一是与党政机构改革同步推进。在党政机构改革过程中,综合考虑整体布局,合理划分综合执法机构与其他内设机构以及事业单位的事权,理顺权责关系,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二是市县两级同步推进。坚持市县改革同步推进、分步实施。市县两级同步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同步完成机构设置和挂牌工作,分步实施人事任免和人员划转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高效推进。三是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年初召开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时,明确要求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将深化农业综合执法改革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全力推进,设区的市全部实行以市级为主的执法体制,确保市县机构设置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为农资打假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督促指导,强化措施,确保改革任务落地到位

  我厅主动配合组织、机构编制部门做好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政策顶层设计,共同指导市县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基本做到三个到位一是政策措施保障到位。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机构整合和人员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机构整合的范围和原则、人员划转的标准和程序,提出了一线执法人员享受农业有毒有害、动物卫生两项津贴。二是职责编制明确到位。全省11个设区市全部单独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均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其中8个市明确了编制人数。全省97个县(市)全部单独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其中37个为正科级、47个为副科级事业单位;50%的县(市)明确了编制人数。三是队伍整合组建到位。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和86个县(市)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已经将种植业、畜牧兽医、农机、渔业等各领域执法职能全部予以整合,其他11个县(市)待编制部门批复后也将实现全面整合。

  下一步,我省将深入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督促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实现100%挂牌、100%定编、100%完成人事任免,并争取在年底全部完成执法人员划转,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全省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精准定位 精细整合 精诚协作

  着力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迈向深入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是国家和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创新,大力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建了副处级的常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下辖的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也相继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一、坚持精准定位,推动权责不清向权责明晰转变

  针对管理和执法交叉问题,全面理顺权责关系,理清执法职责,强化执法责任。一是梳理权力清单。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深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排查梳理行政处罚类事项清单371项、行政强制类事项清单40项,形成市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一张网”权力清单,确保“清单外无权力二是划分职责边界。界定行业管理与综合执法职能边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履行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职责,业务单位不再承担执法职能,依法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业管理、技术推广、例行检查、检验监测等工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三是下移执法重心。理顺市、县执法职责分工,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市级主要负责执法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承担城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办等执法事项主要由辖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实现城市执法向基层执法转变。

  二、坚持精细整合,推动多头执法向统一执法转变

  针对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方式粗放等问题,整合执法资源,优化执法方式,不断提升执法的准确度和精细度。一是推进职能集约化。市、县两级均组建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性质为公益一类参公事业单位,将农业、渔业、农机、动物卫生监督等执法职能集中归并、统一行使。同时,推行常态化培训、程式化管理、梯次化考核,着力培育“全科型”综合执法队伍,实现一专多能管到底、一支队伍管全部二是推进程序标准化。坚持一般案件执法支队内部集体讨论、重特大案件局党组会商讨论。实行法律顾问制度,推行行政处罚案件全程法制审查,适时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切实保障执法权威和公正性。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制度,实行统一的执法程序、档案、文书、服装、印章和标识,着力打造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三是推进手段信息化。全面应用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执法人员移动执法设备配备率100%。全面启用渔业数字船检信息系统,实现渔船检验、港口检查、渔政执法数字化和电子化现场核对。全面对接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切实提升农机监管有效度。运用互联网+模式,在全省率先建立跨部门、跨平台生猪全链条肉品追溯监管平台。

  三、坚持精诚协作,推动单兵作战向多元共治转变

  充分整合各界力量,加快构建农业综合执法协同共治新格局。一是注重内部互动。强化综合执法机构和行政处室的横向协作,加强市和辖市区两级执法机构的上下贯通,建立案例会商、信息共享、监督抽检、联合检查制度,打造系统内部顺畅有效的协作配合机制。二是注重部门联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的密切合作,围绕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江禁渔、农机打非治违、畜禽屠宰扫雷等专项执法,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交、联合督查等制度,强化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依法打击各类农业违法犯罪行为,2016年以来,移交公安办理、配合调查和提供线索的案件共95件。三是注重社会发动。大力推进农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制度,畅通违法线索群众举报渠道,打造法律护农进万家普法宣传品牌,全力营造农业综合执法的良好环境氛围。

  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构建高效顺畅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是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振兴走在前列的有力保障。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依法治农、依法护农、依法兴农进程,为开辟新时代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贡献常州法治力量。

   

   

   

   

  坚持正确导向  积极推进改革

  福建省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8年以来,泉州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央、福建省委和泉州市委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沟通协调,积极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坚持正确导向,积极主动作为

  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的部署指导,我们主动与编制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推进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一是厘清改革思路。对此次涉及整合的执法队伍进行全面摸底,多次召开执法机构座谈会,领会改革精神,明确改革任务,做细改革方案。二是积极争取支持。将当前执法机构队伍现状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思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同时,积极与编制部门沟通,在全省率先出台市级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全面整合市局及所属单位的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组建泉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定编56名,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3名,机构按副处级规格报省级编制部门核定。完成执法队伍改革转隶人员共45人,其中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划转31人,区级转隶14人。三是注重市县联动。在做好市本级改革的同时,我局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注意事项》,逐县开展调研指导工作,指导督促县级加大改革力度,优化改革方案。局主要负责同志加强与县级分管领导沟通交流,推动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县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目前,泉州市各县县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改革方案均已报送至县级编办,石狮市、永春县已出台改革方案,其中石狮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核定编制35名,其余各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正加快与县级编办的沟通,争取县级改革方案尽快出台。

  二、把握改革要领,稳妥有序推进

  《泉州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改革方案》和《泉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体现了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精神实质,具有以下4个特点:一是行政执法职责全面整合。按照一个部门原则上设立一支执法队伍的要求,将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畜禽、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验检疫和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与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名义统一行使。二是市区执法层级合理划分。根据泉州市行政区划实际运行规律,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设置四个派出机构,由市级统一执法;泉港区因距离市区较远,由区级独自设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三是机构人员编制优化重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从市、区相关部门调整划入编制,其中现有局属单位泉州市农业执法支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动物卫生监督所整建制划转,从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划转承担农业机械安全监理职能相关人员,从三个市辖区连人带编划转25名编制。改革后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下设办公室、法制科、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大队、动物卫生执法大队、农机安全执法大队和4个派出执法大队等9个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水平

  组建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至关重要。下一步,我局将多措并举,持续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一要选优配齐队伍班子。组建队伍班子,配齐内设机构领导和人员,确保队伍在最短的时间内投入执法工作。把那些对党忠诚、敢于担当、执法经验丰富、专业水平突出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通过抓班子来强队伍。二要强化培训业务技能。要有计划、全方位、深层次地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业务技能培训,加快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和整体素质。三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逐步探索建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体制,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一系列行政执法机制,积极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主体责任,促进执法人员全面正确履行执法权力,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积极稳妥 大胆创新

  推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迈向新台阶

  湖北省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襄阳实际,积极稳妥改革,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今年3月,襄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立,为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强有力的执法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高位推进,确保改革任务全完成

  一是工作专班到位。成立了以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专班,为推进改革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是摸清底数到位。改革工作专班人员深入到涉改单位调查摸底,了解涉改机构的性质、级别、人员结构、经费保障、财务状况、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顺利推进改革掌握了第一手资料。

  三是宣传发动到位。这次改革共涉及6个单位、150多人,为确保机构改革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我们召开动员大会,加强思想引导,把广大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讲清楚说明白,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了良好氛围。

  二、严格遵循要求,确保改革方向不跑偏

  一是全面整合,消除多头执法。在原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的基础上,整合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产局、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市种子管理局的执法职责,重新组建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为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市级农业行政执法职能全部交由市执法支队承担,彻底消除多头重复执法问题。

  二是争取编制,精干设置机构。争取到核定人员编制130名(目前控制数151名),有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案件审理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直属大队等9个内设机构,执法人员配备到位、经费装备保障充足,为全市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严把关口,选优配强队伍。明确支队人员的8项基本条件,严禁将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划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干部职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

  三、创新机制方式,确保执法效能有提升

  一是强化协作,增强法律威慑联合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印发了《襄阳市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意见》,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长效机制,为打击农业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持。今年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90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8万余份,抽检样品297个,检查农资门店1303个,种子经营备案1020个,查处违法案件107起,其中,移交司法机关3起,案值120余万元。

  二是上下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强化源头监管,以鄂西北最大的农资市场—襄阳市襄州邓城市场为依托,对各类农资品种进行备案登记,抽查进销台账,开展质量抽检,每当发现重大案件线索,首先在襄阳市全域范围内排查,并及时上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在全省范围内协查,做到纵横联动,齐抓共管,惩处假劣违法行为。

  三是创新方式,着力提升效能。着力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制,大力推进互联网+农业执法新模式,全市设计一个平台(襄阳市放心农业大数据平台),四大体系(种植、养殖、水产、农机),八大模块(生产档案、农资监管、法律智库、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产品溯源、互联网金融),构建了以一场一码为核心,管理智能化、操作便捷化、功能齐全化、服务高效化、全程可追溯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网,实现了市、县、乡、村和农户、企业的信息互联共享,农业执法效能有效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继续深化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能力和素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全省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加快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甘肃省武威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甘肃省武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交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3月下旬,按照中央部署要求,武威市将市本级和市辖区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承担的畜牧兽医、生猪屠宰、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等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整合组建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47正式挂牌成立,副处级建制,由市农业农村局管理,内设10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案件审理科、种子执法科、农药执法科、肥料执法科、兽医兽药执法科、生猪屠宰执法科、农机执法科、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科、综合执法科。核定全额事业编制73名,其中:队长1名(副处级),副队长3名(正科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5名(1015副)。武威市所辖3个县均于4月上旬组建成立了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县农业农村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队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其中:民勤县核定编制57名,古浪县核定编制34名,天祝藏族自治县核定编制29名。目前,市、县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正在抓紧推进人员转隶、资产清查、档案移交等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安排部署,党组主要负责人先后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市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成立了由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及各涉改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筹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日常事务。改革期间,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机构改革进展情况,积极与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工作。

  (二)摸清改革底数,防止跑偏走样。改革前期,按照省市编办关于做好市县机构改革准备工作的要求,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及所属单位就机构编制历史沿革、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现状、现有机构编制底数进行了详细调查摸底,形成了调研报告汇编、机构编制批复文件汇编、三定规定汇编、机构编制基础数据汇编等四套基础资料,为扎实有序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强化协作配合,高效推进落实。市农业农村局多次召集市区涉改单位负责人,就市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职能职责、人员编制等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在对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严格界定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对承担行政执法职责且现仍在执法岗位的人员进行了甄别确认,锁定了人员和编制,讨论形成了《关于市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设置意见》并上报市委编办。325,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武威市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武威市市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后,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积极稳妥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了改革期间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做到了各项工作上下贯通、交接有序、运转顺畅。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借鉴兄弟省市好经验、好做法,针对薄弱环节不断完善规范和创新提高,继续紧盯“执法办案”主责主业,着力在健全执法体系、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上下功夫,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深化改革添动力 农业执法显成效

  重庆市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云阳县持续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改革三步到位

       一是加法实现机构整合。2015年全市农业法治工作会议对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并作了特别强调。我县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将原农业执法队和农机、动监、渔政、植检等5支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能剥离,整合组建新的农业执法大队,为县农委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和4个执法中队,人员编制54名,其中含大队长1名(县管副处级领导干部)、副大队长3名(县管正科级领导干部)、正副科长11名。此次机构整合,彻底改变了多头执法局面。

      二是乘法实现工作融合。2015年的机构整合,各中队基本按原有执法版块设置,并保留了植检站、渔政站、动监所等牌子,工作开展相对独立,实际处于“形合”而“神散”状态。201610月,部领导到我县专题调研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指出了我们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引起县委县府领导高度重视。据此,我们进一步理顺职能职责、调整内设机构、打通条块阻隔,配置执法力量,有效促进工作融合,彻底改变了分散执法局面。

      三是减法实现职能聚合。前两轮改革实现了执法职能的完全综合,但没有实现非执法职能的完全剥离。今年,我们抓住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这个千载难逢的契机,严格按照部、市统一部署与要求,规范设置云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设中队改为大队;并将行政审批、技术检测等职能完全剥离,实现“运动员”和“裁判员”身份彻底分离,从制度上保障用心专一和执法公正。

      二、工作三大变化

      一是由单打独斗变为整体联动。改革前,各执法机构单打独斗力量薄弱;改革后,1支执法机构统筹调度执法力量,根据农业生产季节性、区域性特征,分时段突出重点组织开展种子、渔业、农机、防疫、屠宰、农产品质量等专项执法行动,整体联动,声势浩大,成效显著。

      二是由被动执法变为主动防控。改革前,各执法机构承担多重职责,执法工作被当“副业”而应付;改革后,虽1支执法机构但力量大大增强且职责单一,目标明确,精力集中,触角前移,对监管对象实行网格化管理并优化服务指导,着力防患于未然,执法效果事半功倍。

      三是由默默无闻变为有声有色。改革前,各执法机构均默默无闻难有作为,尤其办案数量很少;改革后,常年专项行动不断,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和震慑力大大增强,仅2018年查处一般程序案件72件居全市各区县前列,今年上半年已查处各类案件46件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通过严格执法,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农业生产安全、农业资源环境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日益向好。

      三、切身三点体会

      第一,领导重视是前提。我县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最大心得是班子思想统一积极争取重视,最终得益于部、市主管部门重点关心指导,得益于县委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得益于常务副县长牵头主抓。改革方案先后经过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原农委分管执法工作的副主任提拔为执法队长后,县委书记亲自单个进行任职谈话。执法队挂牌成立时,市农委领导和县四大家领导到场祝贺。

      第二,部门支持是关键。我县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得到了组织、编制、财政、机关事务局等有关部门大力支持。执法支队挂牌成立时,县编办主任亲自宣读编委批文,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亲自宣读队长、副队长任职文件;机关事务局调剂安排2000多平方米农业执法大楼,财政安排专项资金60万元进行翻新改造,彰显形象与地位。

      第三,投入保障是支撑。部、市、县先后投入农业执法专项资金1000多万元。其中,部里安排专项资金800万元县财政配套500万元用于执法渔港升级改造;市农委安排专项资金70万元用于执法规范化建设;县财政对执法装备和经费充分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更加奋发有为,努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