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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关于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7-17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法规司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部有关司局、派出机构和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农政发〔20163号)和《全国普法办关于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普法办〔20205号)要求,2020年下半年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将在农业农村系统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系统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系统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先进,深入查找不足,有针对性地研究采取改进措施,推动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全面贯彻落实,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总结验收主要内容是全国七五普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农业系统七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重点突出以下方面。

1.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宣传情况;

2.宪法学习宣传情况;

3.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4.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

5.农民群众学法用法情况;

6.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7.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和法治乡村建设情况;

8.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工作情况;

9.“服务大局普法行” “乡村振兴与普法守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10.“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1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情况和普法的实际效果。

三、总结验收标准

农业农村系统七五普法总结验收以《农业农村系统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考核指标体系》(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指标体系)为参照标准,从组织领导和保障、重点内容宣传、重点活动开展、重点对象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普法队伍建设、法治文化建设和普法工作创新等方面进行总结自评。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评(20208月)。各单位对照指标体系组织自查总结,于831日前以纸质件和电子文档形式向农业农村部法规司报送总结报告、专题材料和指标体系。

1.总结报告。全面总结七五普法经验做法,突出反映特色做法和亮点工作,展现七五普法取得的进展成效;客观总结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要求观点鲜明、逻辑清晰、资料翔实、文字流畅,多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可适当增加图片、图表等表现形式,字数原则上在3000字以内。

2.专题材料。总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有突出经验和成效的某专项工作制度、举措或活动。专题材料应包括背景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启示,要见人见事,有时间地点,有故事情节。字数原则上在3000字以内。

3.指标体系。在指标体系中实事求是填报完成情况并客观公正自评打分。

(二)系统审查(20209月)。农业农村部法规司根据指标体系组织开展书面审查,视情况开展实地调研,对农业农村系统七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向全国普法办提交七五普法总结材料。

(三)总结宣传(202010—20212月)。农业农村部法规司根据全国普法办总结验收工作安排,组织迎接七五普法有关检查,做好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组织媒体集中宣传农业农村系统七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和亮点,宣传推广农业农村系统七五普法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经验、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上,充分认识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的重要性,认真开展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确保七五普法工作圆满收官。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总结验收方案,细化实化总结验收标准,扎实有效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三)注重工作实效。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改进总结方式,注重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善于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运用推广总结验收成果。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有关纪律要求,不层层听汇报、不大范围索要台账资料,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