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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

日期:2019-10-25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 【字号: 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关要求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办《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的要求,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大力培育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先进典型,全面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近日,我部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组织开展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意见》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以点带面、辐射全国,为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典型引领,为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提供示范样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意见》要求,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的创建对象为省、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示范窗口应当在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队伍建设、保障措施、规范化建设和农业执法成效等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能够带动提升本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的创建对象为地市和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示范单位应当在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等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国范围内居于领先地位。

《意见》强调,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示范创建活动对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深入总结本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成绩和问题,努力打造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示范样板。各地要认真抓好示范创建活动的部署落实,将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创建方案,明确目标方向,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本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确保示范创建活动达到预期效果。农业农村部将通过开展经验交流、现场观摩、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宣传推广示范窗口和示范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各地要注意借鉴示范窗口和示范单位经验,对标先进找差距,形成先进带后进的创建机制,着力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